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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广告须重新申请审查 元旦前审批的全部失效
来源:网络摘录 日期:2008-12-03 21:22 点击:0
新的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已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昨天,从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了解到,在今年1月1日之前审批的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》已全部失效,医疗机构须重新申请通过广告发布审查。
广告监测中心表示,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,兜痹诜⒉记吧昵胍搅乒愀嫔蟛椋慈〉谩兑搅乒愀嫔蟛橹っ鳌罚坏梅⒉家搅乒愀妗R搅乒愀婵煞⒉嫉哪谌萁鱿抻谝韵履谌荩阂搅苹沟谝幻啤⒁搅苹沟刂贰⑺兄菩问健⒁搅苹估啾稹⒄锪瓶颇俊⒋参皇⒔诱锸奔洹⒘档缁啊4送猓搅乒愀娴谋硐中问讲坏煤猩婕耙搅萍际酢⒄锪品椒ā⒓膊∶啤⒁┪锏模槐Vぶ斡蛘咭Vぶ斡模恍斡省⒂行实日锪菩Ч模灰唷⒚孕拧⒒牡模槐岬退说模焕没颊摺⑽郎际跞嗽薄⒁窖Ы逃蒲谢辜叭嗽币约捌渌缁嵘缤拧⒆橹拿濉⑿蜗笞髦っ鞯模皇褂媒夥啪臀渚慷用宓摹@眯挛判问健⒁搅谱恃斗窭嘧ㄌ饨(栏)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也被严格禁止。
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、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,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,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;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。
据介绍,北京市卫生局和市中医管理局自2007年1月1日起受理医疗广告申请。广告经营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代理、发布医疗广告。对户外的医疗广告也将按照同样标准执行并予清理,不符合新《办法》规定的,将被立即叫停。
来源:京华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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